我认为,我国的赡养法令无效。在我眼里,赡养法令存在的目的是要减低父母告儿女的案件。但是,如今父母告自己孩子的案件有日与俱增的趋势。这样,赡养法令岂不是没有达到它存在的目的,反而还把此事搞得更严重。我认为,如果此法令不赶快补救的话,把他废除了不是更好吗?补救此法令可以从几方面着手。例如,在这个法令下,父母与孩子两方必须先上辅导课以更加认识彼此与了解打官司的过程和后果,再让这些父母决定要不要控告自己的儿女。儿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对方的需要。只要彼此都对各方有一定的了解,这种下场就也能避免了。